一家初中前理化老师刘某,和年仅14岁的女学生,共计发生四次性行为,全案在女学生成年后曝光,刘某赔偿女学生母亲400万元,法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共4罪,判处应执行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某在一家初中担任理化老师,和班上年仅14岁的女学生关系密切,带着女学生到某旅馆,四度发生男女关系。
检方起诉指出,女学生在社交软件以,克里斯,称呼老师,消息内容显示,女学生称,子宫在痛,老师回复,还在痛吗?可能是我太用力,聊天消息又指出,两人讨论要到旅馆,老师说,明天一定让你爽;女学生还要求老师陪伴等情况,难认老师利用权势和女学生发生性行为。
女学生母亲证称,女儿高三时有劝女儿不要再和老师发生性行为,直到女儿读高中,曾说学测考完后不会再和老师联系;女学生母亲后来打电话给刘姓老师,要求他付出高额金额,后续收到刘某汇款的400万元赔偿金。
法官认为,刘某和被害女子是师生关系,明知女学生身心发展尚未健全,性自主决定权亦未臻成熟,竟未能自我克制,与女学生发生男女关系,影响女学生身心正常发展,造成心灵难以抹灭创伤,客观上不足引起一般人同情,难认情堪悯恕,无减刑适用。
法官考量,在案件起诉前,刘某已赔偿女学生母亲400万元,目前已婚、无业等情况,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计4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