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大逃亡!信息中介、定价服务均定性属违法,交易合同无!平台撤离清退】每经记者:潘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监管的口子越扎越紧,币圈的“地动”也越来越剧烈,9月24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号角一经吹响,“撤退”便成了这个在法律边缘反复横跳的行业真实的写照。
9月26日下午,火币站发布公告称,为响应监管要求,已于2021年9月24日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
这只是币圈大撤退的冰山一角。国内,虚拟币交易平台币安、BIONE、BHEX等先后宣布将逐步关闭服务;国外,韩国、美国等也重拳整顿加密货币市场。恐慌情绪蔓延,资金先后出逃, 24小时内全网爆仓1.84亿美元,价值约11.9亿元人民币。
这场币圈大撤离的“震源”是日前监管部门出台的两则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提出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同时也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一位长期关注虚拟货币行业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新规再次表明监管态度,将过去一段时间市场上没有明确的“灰色地带”进行了厘清,杜绝了炒币者的幻想。
在国内的严监管之下,交易所“巨头”纷纷撤离。而在这场汹涌的清退大潮中,也不乏个别平台意图掀起一丝丝“逆流”的水花。记者注意到,在部分网络空间,宣传可以在国内正常使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正闻风而动,伺机引流揽客。一时间,行业乱象频发……
炒币之路被堵死新规: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均非法
此次币圈“地动”,“震源”是监管部门9月24日出台的两则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提出,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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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就在同一天,央行等十部门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通知还明确了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受此影响,比特币等虚拟币价格断崖式下跌。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记者表示,《通知》与以往的政策规范相比有七点不同:
一、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二、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
三、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
四、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五、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
六、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
七、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类犯罪更迭。
虚拟货币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虚拟货币炒作回潮,大量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发生,本次吸取网贷行业风险发酵周期长等教训,该出手时就出手,监管及时介入进行规制。本轮规制的逻辑起点是虚拟币的强金融属性,也就是反对虚拟币成为金融产品(货币、证券、大宗商品、CD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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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币圈大逃亡!信息中介、定价服务均定性属违法,交易合同无!大平台撤离清退,小平台却伺机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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