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近很是伤心,他与女友分手了,更让他伤心的是,恋爱期间女友以其名义办的好几张信用卡欠了数万元,现在只能自己偿还。一怒之下,徐先生将女友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女友辩称这些钱是徐先生赠与给她的,并且都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过审理,法院终判决女友返还了徐先生部分款项。
女友让男友办信用卡给自己消费,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以案说法#
首先,恋人之间将信用卡给对方使用,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是借款,也可以是赠与。如果恋人之间没有明的约定,那么要根据信用卡每笔消费情况,逐一进行认定。
其次,赠与应该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赠与是要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即一方表示赠与某物,另一方表示接受该赠与。比如,男友送给女友口红一支作为生日礼物,女友欣然接受。
后,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为重要判断标准。无论信用卡是谁的,如果使用信用卡的目的是为了男女朋友的共同生活,那么就不存在赠与、借贷一说。比如,一起吃饭,一起旅游,在此种情形下的消费是不可能认定为债务的。但是,如果将信用卡的资金套现,那么就不应该认定为共同生活消费。
本案中,徐先生的女友通过徐先生的多张信用卡套现金额近9万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共同生活的标准,所以法院判令返还。
恋爱期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用于共同开支的费用,甚至一些大额开支,在关系亲密期间或许不会产生矛盾,但如果分手很多恋人会因为这些钱而对簿公堂。笔者建议,在恋爱期间如果有大额开支要注意保存好相应的票据,万一发生纠纷,能够便于查明事实,对于将自己信用卡给恋人使用的行为,好在之前就约定钱款的性质,并以合法的形式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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