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上一篇文章往下看)可是,他的理论在英国仍然得到了很多的支持和响应:在英国,麦克伦南被普遍认为是家庭史的创始者和这个领域的第一个。他那外婚制“部落”与内婚制“部落”的对立,虽然人们也认为有个别的例外并加以修改,但依然是占统治地位的观点的公认基础,而且变成了眼罩,使得任何不抱成见的通观这一研究领域、从而取得任何决定性的进步都成为不可能。鉴于在英国,而且别国也仿英国普遍对麦克伦南的功绩估价过高,我们应当着重指出一个事实,即他那纯粹理解错了的外婚制“部落”与内婚制“部落”的对立所造成的害处,要多于他的研究所带来的益处。
而不久便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无法装进他的理论的小巧框框中去的事实。麦克伦南只知道三种婚姻形式: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和个体婚制。但是一当注意力集中到这一点的时候,就发现了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在不发达的各民族中间,存在过一批男子共同占有一批女子的婚姻形式;而拉伯克(《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9])则认定这种群婚(Communal marriage)是历史的事实。 紧接着,在1871年,摩尔根又提出了新的、在许多方面都是决定性的材料。他确信,易洛魁人所通行的那种特殊的亲属制度,乃是美国的一切土著居民所共有的制度,因此,它流行于整个大陆,虽然它同那里通行的婚姻制度所实际产生的亲属等级是直接矛盾的。他促使美国联邦政府,根据他自己所拟定的问题和表格,了解有关其他各民族的亲属制度的情况,他从答案中发现:(1)美洲印第安人的亲属制度,也流行于亚洲的许多部落,并且以略有改变的形式,流行于非洲及澳洲的许多部落。(2)这种制度,在夏威夷及其他澳洲岛屿上正处于消亡阶段的群婚形式中,找到了完全的说明。(3)但是,在这些岛屿上,与这种婚姻形式并存而流行的亲属制度,则是一种只有用更为原始而如今业已消失的群婚形式才能说明的亲属制度。他把所搜集的材料与他从中得出的结论,一同发表在他的《血亲制度和姻亲制度》(1871年版)[10]一书中,因而把争论转移到更无比广大的领域里来了。他从亲属制度出发,恢复了与之相应的家庭形式,这就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途径及进一步追溯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如果这个方法能够通用,麦克伦南的精巧设计就要烟消云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