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老师的这个提议我完全同意并高赞。李老师说:“我在想,能否建议,遇到严重暴力行为,第一个报警者应颁发公民荣誉证和适当奖励!”
李老师不愧为法学专家,她的这个提议很快收到7000多点赞和1000多条热评。
李老师还在评论区讲述了一个案例来说明及时报警的重要性。
事情上这样的,在一个基层派出所,一民警抓嫌犯,警察将手铐一头铐自己手上,一头拷嫌犯手上。
这时正巧有一堆啤酒瓶,嫌犯抓酒瓶击打民警,警察被打得血流满面。
当时围观人很多,警官高喊打报警电话,电话就在旁边不远的大门传达室。
有一对年轻男女,女的要去,男的将其扯住,警官不断地喊,后是这女子跑去报了警。
我们的警官为此在春节期间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这是现实生活。
如果有人能及时报警,或者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唐山恶性打人事件发生后,我们呼唤见义勇为,我们呼唤正当防卫,也需要及时报警者,以减少或避免惨剧发生。
目前,面对暴力行为的报警,还停留在责任心、自发自愿或者说道德的层面。
其实报警者也是有经济成本的,比如说担心坏人报复什么的,如果给予第一报警人一定的奖励,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制度和奖励倡导和鼓励居民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