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法》
说到《执业医师法》,大家并不陌生,这是我们在卫生法规中重要的考点,但内容多知识繁杂,那应该怎么样学习才能在接下来的考试中拿到高分呢,下面老师就把这部分内容给大家都重点归纳总结。
1.时间:于1998.6.26通过,自1999.5.1施行。
2.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3.报考条件:
(1)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试用期满1年,专科-满2年,中专-满5年(本1专2中5);
(2)执业助理医师:专科或中专-满1年;
(3)师承满3年,或多年实践经考核合格并推荐。
4.种类: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5.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不予注册:四种情形,其中受刑事处罚及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时间限制都是不满2年。
7.卫生行政部门无论是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还是变更注册及不予变更的时间限制都是30天。
8.注销注册:六种情形,其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的时间限制是满2年(与获得资格2年未注册就要培训及考核相同)。
9.重新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之一者,申请重新注册应培训3~6个月并考核合格。
(本法中所有的培训时间都为3~6个月)。
10.个体行医:执业满5年并审批合格。
11.执业规划:七条权利、五条义务(注意分清题意是享有的权利还是应尽的义务)。
12.执业要求:七条,其中包括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和实验性医疗应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
13.医师考核: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教育-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14.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十二种情形,给予警告或暂停执业6个月~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开黑诊所及非法行医:一是取缔,二是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三是十万以下罚款,四是吊销 执业证书(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一般不会涉及)。
非法行医的三大类型,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3)扰乱医疗秩序或伤害医务人员: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