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名劳动关系维权律师发的案例。
里面一段描述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内容让人感到气愤。
某东物流让员工一个月出勤30天或31天,还是夜班并经常延迟夜班。周六日和节假日以不定时工作合同为由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部分企业的良心责任感被风刮跑了,巧思名目自以为规避法律风险。
还有部分网友戳戳点点其它打工人更让人感到愤懑。
有的网友嘲讽有工作就不错了,自己还没工作。所以就可以跪下来给资本家舔鞋?明明两个人可以做的事让一个人超负荷做,为什么只请了一个人,没有请你?社会竞争激烈到劳动者需要自我贬低相互攻击,才能找到一份维持生计的工作氛围?为什么不是通过激烈竞争后,劳动者以实现自我劳动价值为荣,多劳多得养活家庭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