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取消45万限制,4月1日起,不超过500万,免税!
重磅消息!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刚刚通知!下面给大家详细地总结一下~
1、政策要点总结
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小规模#
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2、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销售,主要适用3%、5%两种征收率,本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税率对应收入的增值税,意味着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绝大多数收入都将实现增值税免税,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提供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也就是说,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如果月度销售额超过15万(或季度超过45万)了,那自然是交税了。但是这个时候除了有5%的还有3%的业务的话,那3%的业务同样可以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的。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答:不是的!
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为1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3、政策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4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4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4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4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4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