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标志还要不要贴?2024年新交规4月1日起施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从扣3分变为不扣分。在此之前,未粘贴标志可是经常会被处罚的一个违法事由。和大家分享一个以前被罚款的案例。
“法律规定是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不是必须粘贴!”安徽芜湖,刘先生将行车证中的车辆年检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交给交警,交警却认为,刘先生没有将两份标志粘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罚了刘先生400元。刘先生:一个标志分别罚200元?有这么罚的吗?
(案例来源:安徽高院)
刘先生驾驶苏牌轿车从芜宣高速驶出,在出口处被交警拦车检查,在查验了刘先生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后,要求刘先生出示年检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
刘先生从行车证中取出两个标志交给警察,交警认为,两份标志没有贴到挡风玻璃右上角,处以罚款共400元。
刘先生跟交警解释称,两份标志放置在车辆中备查不违法,但是交警仍然作出两份《处罚决定书》,就每个标志各罚200元,共400元,并强制要求将年检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粘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才准许刘先生离开。
刘先生对交警部门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自己并未违法,要求撤销处罚。
交警部门认为,车辆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反面均设计了粘贴功能,此设计的目的就在于其规定粘贴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这个设计与《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符。
《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刘先生提出自己的意见,《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将《道路交通法》中的“放置”规定为“粘贴”,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立法法》,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矛盾和冲突。
刘先生愤愤难平,称交警部门为了报复执法,对其进行拆分处罚,原本200元的处罚拆分为400元。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放置”为“粘贴”,属于进一步细化,不违反禁止性规定,符合生产生活情况。
交强险和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部门不一致,性质、作用不同,未依法放置任何一个都是违法行为,未放置两个标志是同时发生的两个单独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在自由裁量范围。
刘先生坚持向安徽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经过再审认为,本案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刘先生未粘贴两个标志是否违法;二是如违法应该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的形式为粘贴,刘先生未能在前窗右上角粘贴,存在违法行为。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或者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法〉办法》规定,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200元。
交警部门一次性对两个选择性违法行为作出两次处罚,不当。
终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刘先生可谓是“生不逢时”,但如今新规规定了不粘贴检验标志不扣分,并未明确不罚款,所以,广大读者朋友们以后还是老老实实在右上角贴好标志,避免200元的无谓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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