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举行颁证仪式,为教育部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颁发证件。教育部共68人取得执法证,涵盖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等部门,其中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全体同志取得执法证。
执法证虽小,但其意义却非同寻常。这不仅实现了教育部持证执法员“零”的突破,更凸显出对教育行政执法的高度重视,以及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教育执法的坚强决心和行动指向。不论是促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还是对于执行和落实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发展氛围,此举都意义深远。
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形成体系,而且发挥了强有力的规范和助推教育发展作用。但执行落实方面,还有不尽人意之处。一方面,目前几乎所有的教育类法律法规和涉教类法律法规虽然都明确了执法监督监管主体,但在具体执行中往往因为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不能无缝隙无障碍跟进、执法专业度不够等,导致不少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果不佳。
教育部门作为行政监管主体,却往往没有具体的执法权。查处违规幼儿园、处罚违法校外辅导机构、制止违反教育法行为、监督校园食品卫生等问题,往往要靠公安、消防、安监、市场、卫健等专业执法力量介入才能发挥执法应。所以,即便教育部门的监管再专业再到位,却可能因为不具备具体的执法权难以让监督监管对象真正敬畏,从而导致一些事关教育健康发展的法治意图难以落实到位。
如今,教育部相关人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仅从形式上体现出对教育执法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更体现出教育执法更加注重专业和追求执法落实到位的深刻内涵。
从形式上看,这意味着教育部门开始具备执法资格,可以名正言顺地行使教育执法权;从内涵上看,更体现出对促进教育执法专业化、保障教育执法落实到位的信心和决心。这其实也是用执法的规范科学、专业到位来彰显教育执法的和严肃,让教育执法“长出牙齿”,进而有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尊严、公平公正与落实到位。
从整个教育法律法规落实角度而言,让教育执法“长牙齿”仅有执法赋权还不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务之急是要结合教育执法赋权,积极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特别是教育工作者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敬畏度。其次是各地也要在教育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执法规范上下功夫。要紧扣教育执法实际,着眼教育和法律两大领域,尽快建设一支专业、高的教育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教育执法规范性程序框架,让教育执法科学有衔接系统行业执法和部门专业执法,并凸显教育执法自身的人性化和专业化、民生化,让教育执法更加科学、公平,不断提高教育执法能和质量。
与此同时,教育执法还必须在兼顾行政执法和行业内部执法的基础上,实现对内、对外执法的科学统一。教育执法不仅要从教育专业发展的角度,依法规范各种施予、影响甚至是关涉“双减”等重要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对象和行为,依法教育方针政策和育人方向的落实,更要从净化教育环境、规范教育行为的角度,从专业督导、评估、评价、规范、矫治、提升的角度,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匡扶,这样才能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到位和成凸显。
(作者系河南省禹州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中国教育报》2021年12月03日第2版
作者:许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