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教育部近日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人又回想起了电影《少年的你》中的这句经典台词。自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征求意见稿”则从操作层面明确了落实该法的各项机制和制度,强化了学校的保护职责,为从根本上防治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
对同龄人拳打脚踢、扇耳光、拍裸照等,这些对成年人都会造成心理阴影的欺凌行为,真真实实发生在一些中小学孩子的身上。4月7日,贵州镇宁1名女生被3名女生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民关注。经查,3名女生把受害人约至酒店进行殴打,其中一人用手机拍摄了殴打过程。4月19日,一段有关济宁汶上县第一实验中学学生打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从涉事学校发布的事件通报看,当事学生是十五六岁的女生。校园欺凌形形色色,究竟包括了哪些行为?如果对此认识不足,欺凌便有可能升级为更恶劣的伤害。
过去,在校园欺凌的界定方面,地方性法规存在着差异,家长、老师和学校也常常各执一词。实际上,不止侵犯身体、恐吓威胁、抢夺或毁坏他人财物,校园欺凌还包括侵犯人格尊严、恶意排斥和孤立他人,以及利用网络等途径诽谤、诋毁他人等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属于欺凌的五类行为,为破解现实难题提供了详细的依据,有助于凝聚家校共识、开展社会共治。
校园欺凌为什么不易根治?关键在于,这类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施暴的学生往往会威胁受害者,甚至施加精神控制。有些家长或老师会认为,学生之间嬉戏打闹、恶作剧很正常,殊不知这些行为可能已露出了欺凌的苗头。所以,治理校园欺凌,“防”是关键。这需要各方协同、见微知著,早发现早处置。尤其对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方面可能处于弱势的学生,一旦发现其在校园被孤立、排挤,教师更要予以关注。发现学生有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可能被欺凌的,任何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向学校报告。这些都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
治理校园欺凌,涉及教育、预防、报告、处置“一体化”运作,需要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力量介入。单一的措施往往达不到标本兼治的要求。所以,铲除校园欺凌,需要综合施治。譬如,要依托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发挥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家长代表的作用,加强预防、宣教、调查认定、矫治和援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建学生保护委员会,把方方面面工作统筹起来;如果学生欺凌事件在不同学校之间发生,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平时,要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并对家长展开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校园欺凌往往暴露出教育的缺位。然而,教育不只是学校和家庭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校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缩影。学生难免因对社会不良现象耳濡目染,而感染上暴力的“病毒”。所以,根治校园欺凌,需要净化土壤。时下,中小学生多为互联网“原住民”,他们的成长常常伴随着网上冲浪生活。一方面,学校要加强读物管理和网络管理,对沉迷网络的学生及时干预,对缺乏羞愧感、有攻击性的学生要加强管教。另一方面,全社会要积极行动起来,对学校和家庭形成支持,着力营造一个清朗健康的文化环境。
治理校园欺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从日常用力、抓细抓小,也需要各方齐抓共管、久久为功。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地实施,期望每个人都对校园欺凌坚决地“零容忍”,成为温暖的传播者;也期望每一位“少年的你”都能得到精心的呵护,健康快乐地成长。
(广州日报评论员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