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裁判观点:不能判令通过行政补偿程序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在当事人已经启动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并提出房屋赔偿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直接判决赔偿而不能视为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让当事人另行通过行政补偿程序进行解决。
案例索引: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8)高法行赔申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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