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广电-映象网
5月1日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正式开始实施
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不仅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对此前大家关注度较高的“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等防护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常态长治理创造了法律条件,也大大推进了“一盔一带”的行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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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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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那明天起
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到底会不会处罚?
如何处罚?
郑州交警统一回复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新增加了“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驾驶的行为”等管理内容,针对这两项违法行为,郑州交警将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小编还是希望通过宣传引导
大家可以自发主动地佩戴头盔
毕竟
佩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交警
而是保障自己的
处罚不是目的
而是让出行的习惯根植于心
头盔相当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带
也是当你遇到危险时的后一道防线
一人一盔,遵守交规
按道而行,骑行
让我们一起从自身出发
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戴盔出行!
来源:郑州交警
责编:杨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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