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贴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增设)
1.经典案例:
2020年广西南宁谢梓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裁判要旨:2020年2月9日,谢梓杰从男友处听到医科大医院有人感染新冠肺炎消息后,故意夸大事实,编造医科大医院已确诊10例病例,整个医院已经全部警戒线包围禁足,警察,警车包围,可能存在不知情感染者走出医院在社会上活动的虚假疫情消息,并发送给朋友和发布在微信群上,该消息短时间内被多次转发,广为传播。直接导致医科大医院在关键时期被迫中断部分抗疫工作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舆情应对问题,并于当日连夜发布辟谣信息;公安为应对该舆情专门成立了“2020.2.8应急处突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时,也间接导致医科大医院8名职工因群众被放大的误解与恐慌无法回家。谢梓杰编造、传播的虚假信息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法条: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既遂标准:
结果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必须造成实际影响,方可构成既遂。
4.责任形式:故意
5.加重情节: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量刑幅度:
二档刑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