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股,又称同股不同权。在资本市场用得特别多。是公司发起人控制公司的有力武器。可是,
在A、B股深受资本驱动型企业的创始人喜爱的同时,A、B股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仅适合以下4类企业。
1、有限公司,不上市的有限公司是可以用A、B股制度的。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可以说是变形的“中国版AB股”,但比较真正的AB股制度,有限公
司章程无法约定优先清算权和董监高的所有职权,而且有限公司一旦改为股份有限,除非可以申报科创板,否则所有股东必须同股同权,所谓的“AB股”约定必须作废。
2、科创板上市公司,在我国的科创版允许A、B股制度。
3、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小米就是在香港上市的用A、B股制度的企业。
4、境外上市公司
接受AB股制度的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创业者##企业##老板##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