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车。”上海的陈某,是某法学院的教授,生活简朴,一辆老旧的自行车骑了很多年都舍不得换,突然一天,陈某因在人行道上骑车,被交警拦下罚款30元。陈某认为,交警事实认定错误,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庭,向其讨要说法。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案例)
事发这天,陈某骑着自行车去接孩子,从平福路驶往龙川路上中路路口时,因道路被中环路阻断,他借用人行道骑行一段,至路口约20米处下车推行。
万万没想到,陈某在人行道上推行时,执勤交警将其拦下,说他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要罚款30元。
陈某申辩说,非机动车道被阻断了,所以他才借用一下人行道,合情合理。
即便陈某是教授,交警也没有听他的。交警听完他的陈述后,没有发表意见,直接告诉他救济程序:“你可以申请复议”。然后就把罚单递到陈某手上。
交警估计不知道,陈某不仅是教授,还是教法律的。谁和你复议了?咱们法庭上见,让法官来居中裁判,评评理。
法庭上,交警一方表示,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陈某作为一个大学教授,应当清楚法律规定,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
对此,陈某表示认可,交通法的确规定了“分道通行”规则,但现在的情况是,非机动车道被中环路阻断了,基于特殊情况,在不影响行人的情况下,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
陈某的法律依据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没有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可以在相邻的车道行驶。
第一道关卡没有拦住陈某,预料之中。
交警一方又提出,虽然非机动车道被中环路阻断,但是向东50米左右,就有一条人行通道可直通马路对面,那边有非机动车道,但陈某没有走那边,而是选择了抄近路。
紧接着,交警表示,若是为了节省路程,可以走平福路的人行道,但是应当推行,陈某却在平福路上采用骑行方式,违反了交通法规。
陈某辩解称,自己虽然有借用人行道骑行的行为,但是行至路口约20米处便下车推行,这段路被中环路阻断,骑行具有合理性。
此时,交警一方大度地表示,他们愿意撤回处罚决定,返还陈某30元。但是陈某不接受,他请求法庭继续审理,并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交警一方提供的视频来看,陈某的确有在人行道上骑行的行为,但是,结合陈某的陈述来看,陈某借用人行道后,迅速下车推行,合乎情理。
后,法院认为,交警对陈某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了交警队的处罚决定,并返还陈某已缴纳的罚款30元。
有网友表示,陈某作为一个法学教授,不该依仗自己是法律人,在交警愿意撤回处罚决定后,继续打官司,多生事端,浪费司法资源。
本案中的陈某,作为一个大学教授,收入不菲,他花8个月来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30元罚款,他是为了法律人心中的正义,为了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宗旨,将权力关在笼子里,防止权力被某些人滥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陈某的坚持,既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依法维权的行为,值得被尊重!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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