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一课 轻松学政策
3月底启动的“迎建党百年·我与上海人社的那些事”征文已于9月底正式落下帷幕。在征集过程中,我们收到许多来自企业HR、人社工作人员、普通市民等的来稿,内容涵盖了“身边的人社人”“我的就业之路”“社保,让生活更美好”等内容。今天小编为大家刊登其中一篇征文佳作。
P.S.前期我们刊登了不少小伙伴的征文,已陆续通过邮局发出了稿酬,请留意查收!
咬文嚼字廿四载
弹指一挥间,我为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报做校对工作已有24个年头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校对6年),看着它们成为广大企业人事、劳动者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良师益友,我由衷地感到无比欣慰。
记得23年前的夏天,我还在做再就业工作时就是该报(那时叫劳动保护报)的忠实拥趸,报上的就业形势、政策解读、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和招聘信息等对我们的工作极有助益。但美中不足的是,我发现文章中错别字和病句不少。于是本着对劳动保障工作负责的意念,写信向当时的劳动保障局领导提出了这个问题,分管局领导十分重视,当即一锤定音,“既然他能找出毛病,就让他来做兼职校对”。就这样,一个偶然的机会开启了我20多年的兼职校对生涯。
现在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学历很高,电脑熟练,网络语言信手拈来。但文字基本功未必扎实,“的、得、地”的用法很随意,比如“某某人干的不错”“劳动者用心的去做”等等,诸如此类错字几乎每期报纸的文章中比比皆是,需要细心地去“捕捉”。除了错别字外,遣词造句用词必须准确。有一篇写劳动监察案例的报道,说某企业老板存在拖欠劳动者加班费的嫌疑,监察人员询问时,老板“供认不讳”。这是用词不当,对刑事犯罪事实可以用“供认不讳”,这里用“表示认可”或“没有异议”等中性词较为妥当。
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我做校对工作的基础,专家学者写的文章也要仔细复核。有位专家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条,我下意识地感觉到他可能是笔误,经查证果然是第四十条的规定。
俗话说“功夫在诗外”,文字校对不能仅局限于勘误,还要触类旁通,把握天下大事和民风社情,也为作者把好关。有篇反映创业者的文章,说他的产品“销往多个,包括日本、东南亚以及台湾”等,这里容易引起政治误读,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产品销往日本、东南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还有一篇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文章,原文某某残疾人(该姓氏极少)年幼时得过小儿麻痹症、患有癫痫等,由于落款为某区某社区事务中心,当地很容易曝光了他的隐私。我将姓氏改为王姓,将病情改为轻度残疾,这样既保护了他人隐私,又达到了宣传的目的。
作为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外的纸质媒介,并且下发到每个社区居委的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报既是社会了解人社政策和导向的窗口,也是反映基层群众就业创业中“急、难、愁”事,沟通上下的桥梁,其舆论导向和文字质量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20多年来可以说每一期报纸的出版无不受到社会和群众的检验,或者说是一种监督,它要求我和编辑们继续持之以恒,严把质量关,以更鲜活的内容,更准确的文字,更贴心的服务,更务实的举措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人社需求,让报刊和杂志真正成为劳动者和企业喜闻乐见的知心朋友。
(顾淦翔)
编辑: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