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销售避税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企业采用会员制模式,只对会员提供服务,以收取一定金额的会员费为入会条件,适当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这里面有着怎样的税收考虑呢?
某服装品牌公司,其增值额比较高,为了避税节税,我们建议其将销售方式由“代理商销售”改为“代理商会员制销售”。
所有的代理商必须加盟成为会员,并交纳200万元的会员费。成为会员后可按产品价格的8折采购,非会员不能采购。即,如果原来进货1000万元(无折扣),现在变成200万元会员费再加800万元货款(1000万元货款按8折计),总和仍然是1000万元。这对代理商来说是一样的。
对该品牌服装公司而言,销售服装的收入需缴纳13%的增值税,会员费收入需缴纳6%的增值税,两者的税率和税负不同。
假设公司销售额为20亿元。改成会员制销售,按价款的20%收取会员费,即共收取4亿元。产品再按8折销售,则销售服装收入为16亿元。可见,会员制模式将节税20亿元×13%-(16亿元×13%+4亿元×6%)=0.28亿元。
当然,实际操作过程较复杂,其中很多细节的设计、具体的方案和合同的草拟需要在税务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如果要长期经营企业,那么老板背后应该有三个智囊:一个是律师,一个是财税专家,还有一个是养生专家。在多年的财税服务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很多企业家的信任和支持,是他们给我们提供了大量价值万金的避税节税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