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知名音乐人吴向飞通过微博发表声明,称自己享有著作权的11首歌曲被侵权,要求腾讯QQ音乐等音乐平台下架相关侵权作品。
“写歌,体现智慧价值、知识价值、版权价值,但上个月我才发现,写歌居然还有让版权公司‘不劳而获’‘四处敛财’的价值。这么看来,音乐创作,的确有价值。”吴向飞表示,作为词曲作者,他享有陈奕迅演唱的《路一直都在》《7》《独居动物》《臭美》《hippie》(内地发表名《happy》)以及杨宗纬演唱的《谁会改变我》、萧亚轩演唱的《不远》等11首作品音乐著作权。但台湾环球音乐版权部门长期未经允许,私自以著作权管理者身份,授权诸多单位使用这些音乐作品,严重侵害了音乐人的著作权,并且连续数年未向吴向飞支付过任何费用。
吴向飞要求网易云音乐、腾讯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等各大音乐平台及APP播放器,立即下架相关侵权作品,并保留对台湾环球音乐版权公司和使用以上作品的音乐播放器所属关联公司,追责、赔偿及诉讼的权利。
吴向飞被侵权的11首作品:
1、陈奕迅《路一直都在》
2、陈奕迅《7》
3、陈奕迅《独居动物》
4、陈奕迅《臭美》
5、陈奕迅《hippie》(内地发表名《happy》)
6、杨宗纬《谁会改变我》
7、萧亚轩《不远》
8、陈坤《淡淡忧郁》
9、陈坤《幸福中》
10、许志安《流浪狗》
11、张卫健《超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寿鹏寰
编辑/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