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稽通 〔2024〕120号
苏州玮鸿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508MA1WKW2158):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税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签章)
2024年6月2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苏州玮鸿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8MA1WKW2158
注册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彩香路6号3号楼3210室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11023********6223
主要负责人:
二、案件性质
虚开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确定该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73份,金额2528.80万元,税额2.43万元。【小编注:应是增值税差额纳税开票】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