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就只能领139个月的养老金吗?”
一个网友发了一条这样的“微头条”,参见:【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就只能领139个月的养老金吗? - 今日头条】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就只能领139个月的养老金吗?
1.本来此文开始说的很好:“我认为,(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就只能领139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个认知与看法应该是完全正确的。”(不是“养老金”而应当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因为,这是在维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支出平衡。
2.可是,后却又回到了错误的观点:“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计发月数发放清零后,必须继续发放直至本人去世时止,只是发放渠道必须改由统筹帐户列支罢了!”
这不仅破坏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支出平衡,还制造了“个人账户空账”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因为,“统筹帐(账)户”支付基础养老金还不足呢(另外就是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没有多余的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说“改由统筹账户列支罢了!”为假,只是掩人耳目的不负责任罢了,实质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继续领取是在占政府的财政补贴的便宜。
3.而此文在这里说的“职业年金”无疑的也是在占政府的财政补贴的便宜,是不良的表现。
4.总之,个人账户养老金应当发放领取到计发月数后停止应当是公平合理的,要分清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要分清社会统筹缴费和个人缴费,要分清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应当再是“混账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