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台北中泰宾馆内,文隽第一次见到19岁的舒淇,惊为天人。文隽当即决定,要把她签回香港。但当时,舒淇合约,在影帝柯俊雄手中,约期10年。柯俊雄表示,违约可以,拿500万来。
柯俊雄此人,在势力非同一般,常年游走于“黑白两道”之间。早前,他通过写真集,看中舒淇,便以10万台币将舒淇签回公司。随后,“迫使”舒淇和他一起拍摄了第一部三级片《灵与欲》。反响不错。
据港台媒体报道,当时,柯俊雄不仅把舒淇当作“钱袋子”,更是垂涎她的美色。
而此时,文隽却要将她带去香港发展,柯俊雄当然不愿意。
但通过律师,文隽很快发现,合约有漏洞。原来,当年签约时,舒淇未成年。因此,合约根本不作数。于是,文隽一分未付,便将舒淇带回香港。后来,柯俊雄也曾放风,要“收拾”文隽,但鞭长莫及。时间一久,也就不了了之了。
到香港后。文隽将舒淇交给好友王晶。当时的王晶,在香港炙手可热,一度成为向家兄弟的“幕僚”,鞍前马后。这部分内容,可以看我的往期文章《王晶情史,和他与向家的瓜葛》。
很快,王晶为舒淇量身打造了一个剧本《玉蒲团之玉女心经》。这是个三级片,电影中,舒淇春光尽泄。但这一脱,让舒淇在香港彻底走红。
舒淇“红了”,但王晶后悔了。因为他觉得,以舒淇的气质,不应该拍这种片子。可是当时,舒淇已经签了六部戏,都是要裸露的。于是后来又拍了《红灯区》。
《红灯区》拍完后。王晶下定决心说:“停下吧,我们错了,不要浪费掉她!”然后,将他推荐给导演尔冬升,拍了《色情男女》。通过这部片子,舒淇摘得金像奖“佳新人”。
也是那时候,舒淇决定,要将“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
后来,王晶文隽他们,带着舒淇,开始拍一些“正常”的戏。慢慢的,就有了后来的舒淇。
多年后,王晶还说,如果当年让她继续拍下去,就没有后来《非诚勿扰》里的舒淇了...
舒淇也说过:“我觉得我很幸运,很少有一个女孩子,以“那种方式”进入娱乐圈,还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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