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孙海洋前两天在网上晒出一份检方的量刑建议书:鉴于被告人吴飞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5年有期徒刑。
孙海洋寻子14年,符建涛(被拐的另一个孩子)妈妈寻子14年,人贩子吴飞龙被建议量刑5年。
两个时间的对比过于强烈,这对正经历被拐家庭的那个群体简直是晴天霹雳。
孙海洋告诉媒体,因为警方没有查到人贩子吴飞龙在拐卖过程中进行金钱交易的证据,只是确认了拐骗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和罪刑法定原则,构成拐卖儿童罪高可判处死刑,而拐骗儿童高只能判处5年徒刑。
拐卖和拐骗,一字之差,天上地下。
5年的有期徒刑是有法可依,检方也是依法建议,依据当前的法律来讲没有问题。但如果就这样判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变相鼓励犯罪,此案一判相当于给所有的人贩子指了条路,尤其是孙卓被拐一案关注度极高,人贩子看到这个判决会在潜意识中默许钻空子的行为,更加有恃无恐。他们只要在拐卖过程中消灭金钱交易的证据,被抓之后咬死了不承认“卖”这个行为即可。
此外,这也会从很大程度上伤害民众的感,会造成恐慌和社会危害性。
高5年的牢饭对因孩子被拐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人贩子而言不是太短可以形容的,短短5年出去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骗和卖,在法律上的解读不同,但对被拐家庭造成的伤害却同样的致命。法律利剑应加大打击拐卖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只有严惩人贩子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有可能斩断这条黑色的拐卖利益链条。若对犯罪分子的判决起不到震慑作用,法律也就形同虚设。
翻阅过往的“犯罪案例”,为什么没有人拐卖大熊猫,是因为大熊猫不值钱,卖不上价格吗???
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2015年广东清远一名年轻人因盗鸟(包括多只鹦鹉和红腹锦鸡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难道人不如鸟???
所以说,人贩子不死,“天下无拐”也只能沦为一句口号,天下无拐靠什么?法律,只有法律重拳出击,严惩严判,才有可能早日实现天下无拐。
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对于某一条罪名的修改虽然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法律也不是的,但法律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民权益的武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后一道防线,更应该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