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幼儿园多名孩子身上有不明针眼,幼儿说是被老师所刺,法律怎么惩罚这种伤害行为?#幼儿园多名孩子身上有针眼#(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1.该幼儿园老师为了惩罚学生,用牙签扎人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基本的师德,给幼儿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而且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涉案老师本应该通过循循善诱的教育来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其却操之过急,用体罚来代替教育,幼儿园作为对老师具有管理监督,对幼儿具有保障职责的机构,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幼儿因此遭受的伤害进行救治赔偿。幼儿园在对被害者进行赔偿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涉事老师进行追偿。
2.如果经伤情鉴定,被害者的伤情构成轻伤,那么涉事老师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不构成轻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幼儿园学校老师用牙签扎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少儿作为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人身应当得到合法保护。幼儿园老师作为少儿进入社会接触到的第一个人生导师,应当以良好的师德师风树立为人师表的形象,而不是动辄打骂体罚,否则,给幼儿带来的心理和身体双重伤害。
4.幼儿园在招聘教师时,要更加注重对教师的人品师德方面的考察,以德为主,德才兼备,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对教师的监管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