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普森案看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差异】上世纪九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在刑事案件中辛普森无罪释放,但在民事案件中辛普森被认定为致人死亡需承担高额赔偿,至今让人记忆犹深。辛普森 1994年6月被指控犯有两项一级谋杀罪,却于1995年10月被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的陪审团作出无罪的一致裁决。此后因谋杀案中两名受害人的亲属向法院提起因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辛普森赔偿的民事诉讼,1997年2月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该案民事陪审团作出裁决, 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裁决辛普森总计赔偿3350万美元。不难看出,在美国的诉讼制度中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截然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通过举证证明使陪审团或法官无任何合理怀疑地相信被告人犯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罪行,否则被告人将被宣布为无罪, 而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裁决只需建立在高度盖然性的优势证明责任之上。这是为什么辛普森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无罪,但在民事案件中需要承担完全赔偿责任的原因。#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