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抓!烟台一出租房内暗藏“猫腻”,大家引以为戒】
大家都知道,利用现金进行赌博是违法行为。于是有些人为了逃避处罚,耍起了小聪明,不用现金而是使用扑克牌等物品,充当筹码进行赌博。
然而,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终究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案件回顾
7月3日晚23时许,在牟平某小区附近薛某的出租房内,张某、林某和宫某等人利用现金兑换筹码打扑克进行赌博,被正在巡逻执勤的政府大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的牌桌上散落着扑克牌和大量的塑料代币筹码。
经审讯,四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宫某、张某、林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薛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用扑克牌等物品充当筹码进行赌博,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便利,也属于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赌博是社会公害之一,许多人赌博成瘾、无法自拔,导致妻离子散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整治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远离赌博!
来源:烟台公安 2020年7月9日#爆料# #我要上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