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3月31日下午在兰州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草原条例》(修订)、《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办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