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法律解读】当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的教师评价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已经深入人心。2018年以来配套出台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负面典型案例的连续曝光,标志着师德师风建设已经从观念层面的普及转向了制度建构和具体实施。针对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出台的时代意义、涉及法律规范以及失范行为处理等实践问题,有必要从法律视角进行解读。
认识《准则》《指导意见》的新时代新特征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直接关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立德树人之“德”就是要立社会主义的“大德”,明确要“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高等教育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一定位决定了认识师德内涵、开展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时代背景和维度。
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不仅在名称上增加了“新时代”作为对整体背景的回应,在内容上体现了新高度、新精神、新高要求、新措施和新机制等五个新特征。新高度是在专门师德规范中将师德师风提升到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新精神”是在专门师德规范中明确强调了“依法依规”;“新高要求”强调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高校教师队伍能力新的更高要求;“新措施”表现为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和违法信息库等的设立;“新机制”是针对主体责任不清的师德工作实践明确了“主体责任机制”。其中“依法依规的新精神”在“五个新”中重要,也是理解《准则》的关键。《准则》和《指导意见》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位很明确,在名称上的“指导”二字直接体现了管理者对高校自主权的尊重。从《准则》可以看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遵循了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坚持于法有据,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增强实施《准则》为核心的高校师德规范的法律自信
以《准则》为核心的高校师德建设不仅要有源于新时代历史定位的底气,也要有法律自信。以《准则》为核心开展高校师德建设的法律自信既有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宏观制度体系依据,也有关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条款依据。
以《准则》为核心的高校师德建设于法有据。从宏观来看,以《准则》为核心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背后是以宪法法律为根据,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核心,以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高校规章制度为具体依托的庞大法规体系以及教育理论和法理论的支撑。《宪法》第2条、第19条、第23条、第24条等有关教育的规定决定了教育的方向。除《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外,《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著作权法》等也构成高校师德建设的法律依据。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还包括《教师资格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诸多规范。此外,如系教师党员,还涉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高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高校师德建设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依法解决高校师德处理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师德惩戒的必要性问题。高校师德建设需要理解《准则》,做好失范行为处理,厉行法治思维,强化法律依据,加强法理论证,明确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从而增强师德建设的法治自信,防范化解可能的舆情和法律风险。#教育# #高校# #教师#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