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教育
业余教育是指对在职人员在工余时间进行的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教育与培训。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办夜校、冬学、俱乐部、识字班,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利用业余时间对工农群众进行文化教育、政治教育、技术教育和军事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
业余教育
对工人、农民、士兵、干部、教师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在生产和工作的剩余时间所进行的教育。实施机构有业余初等学校、业余中学、业余中等专业学校和业余高等学校(夜大学、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修业年限从几周至几年不等。教学形式有面授、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等。
明确了对业余初等学校和业余中学的各项要求。广大城乡地区因地制宜,按照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对工人、农民和各种在职人员进行业余教育或培训,举办了从小学、中学、中专到大专的各级各类业余学校,创立了较完整的业余教育制度。许多地区和中央业务部门还创办各种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干部的学院。1981年起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
西方从19世纪开始推行业余教育。各国盛行的业余教育方式有:自我支配时间的学习;工读交替制学习;各种夜校、短期训练班、暑期学习班;函授学校、职业补习学校、电视中心、电视大学、开放大学、计算机辅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