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某公交车站,一黑衣女孩,当众掌掴另一女孩的头部、脸部,还揪着她头发边打,短短20秒时间内,连扇对方36个耳光。之后,黑衣女孩还命令被打女孩给她跪下,质问她“为啥打你?”女孩回答“因为事情没处理好”。有知情人称,两个女孩年龄都不大,被打的女孩还在上学。#女孩20秒连扇另一个女孩36个耳光# 头条热榜
太猖狂了!整个过程黑衣女孩大姐大的派头十足,打人的熟练程度不免让人怀疑,这肯定不是一次两次了。小小年纪竟学黑社会的套路,因为“事情没处理好”,便采取如此暴力手段霸凌同学,让其当众向自己下跪。
据警方新通报,打人女孩冯某和被打女孩尹某曾是朋友关系,因尹某未按事先约定支付饭费和打车费,冯某心生不满,便殴打报复。此外,冯某等5名女孩已满12岁不满14周岁的女孩,曾于10月4日、12月11日两次殴打女孩尹某。
这样的行为,伤害性极大,侮辱性极强!生活不是电视剧,这一行为不仅无法赢得他人的尊重,还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如果该女生经法定程序鉴定,伤情已达轻伤及以上,黑衣女孩的行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经过鉴定,该女生的伤情未达轻伤,黑衣女孩对其殴打的行为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也可处5-10日拘留,即便情节较轻,也可处5日以下拘留。
众所周知,霸凌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痛苦,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理伤害。而令人无奈的是,施暴者所受到的处罚,却远远低于他们带给受害者的痛苦。更有甚者,有些施暴者因为年龄小,连应得的处罚都没有。
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将低刑事责任年龄已下调至12岁。但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而14-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的,才需承担刑责。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14-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视频看,实施霸凌的黑衣女孩,年龄也不大,殴打行为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极可能是轻微伤。这种情况下,黑衣女孩面临的仅仅是行政处罚。 如果黑衣女孩不满14周岁的话,不予行政处罚;如果年龄在14-18岁之间,属于初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处以拘留的处罚,拘留也无法执行,只是责令家长严加看管。
但即使不被处罚,她的违法行为也会被记录在档案里,作为案件档案留存。这将对以后的学业和就业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另外,家长作为监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对受害人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医药费。
后,杜绝霸凌不仅需要立法的完善,同时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家长的努力!对于家长来说,教导孩子礼义廉耻与督促孩子努力学习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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