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明星们发律师函了!
昨天北京一律师朋友告诉我,自从那个加拿大人出事后,北京大部分律所紧急叫停了发律师函或律师声明这项业务。无论明星支付多高律师费,律所都不会在律师声明或律师函上加盖公章。
哈哈,原来如此!不是明星们有了容人之量,而是律所有了行文之规。
其实,法律界都知道,在法院判决之前,律师函屁事不顶!既不能以此认定被函告人是有罪一方,也不能以此认定请求律所发律师函的当事人是有理一方。
虽然对于这点这点律师事务所心知肚明,但是他们还是左一封又一封像老太太裹脚布似的开个没完。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函被滥用了!
这无非是为了钱。
首先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当事人交了钱,律师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就可以开干。律师函有固定格式,把名字改改,把当事人改改,把法律条文改改,盖章了事。
其次特别是这些年来,明星来律所请求发律师函的排起了队,直接导致原本便宜的律师函坐地起价,几乎和其他法律文书一个价格了。
虽然价格畸高,但是当事人敢出,律所敢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么多年,相安无事。
本来律所挺好的一条收财门路,结果那个加拿大人一出事,出律师函的律所成了千夫所指,其律师也成了过街老鼠。
事实证明,既然盖了公章,律所终究要为自己滥发的律师函负道义责任。
为了避免再重蹈覆辙,律所紧急叫停律师函业务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这种状态估计也不会太久,毕竟律师函这个市场还是很大的,而且律所业务越来越少,要生存下去,必须拓宽业务。所以时机成熟了,律师函还会卷土重来的!
如果那样,希望律师管理有关部门真的要好好把把关。绝不能让律师函再满天飞了!
怎么管?无非是回归律师函的本来面目。
一是绝不能让律师函成为摇钱树。遏制律所捋明星羊毛的不良动机,规范律师函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使得如同老百姓也能花得起钱发律师函。
二是绝不能让律师函成为恐吓信。律师必须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而不是先入为主,仅仅凭借委托人一面之词就发律师函。要对被委托事实进行正确的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绝不能动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