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近日疫情反复,各个平台盛传谣言在公众平台大肆传播,造成社会恐慌。根据情形不同,造谣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种,分别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等权利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例一
中国女孩小楼乘坐地铁的照片被网友杜某上传至网络,并配文造谣为“日本萌娃”, 尽管小楼母亲第一时间发文澄清,但杜某仍拒绝删除该言论。此纠纷终闹上法庭,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杜某应在《法治日报icon》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维权损失费用5000元。
案例二
许某因与许某兴因处理砍伐问题产生矛盾,遂在抖音上发布“痞霸许某兴故意破坏生态环境”、“村干部渎职、玩忽职守icon、包庇痞霸许某兴的不法行为”等捏造言论,并重点提醒媒体关注,已经侵害许某兴的名誉权。法院判决侵权人赔礼道歉,同时在抖音平台和微信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理维权费用10800元。
行政责任
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面临高十日拘留+500元罚款的行政责任,此前已有多人因造谣疫情被行政处罚。
案例三
根据新华社报道, 近日,董某某因宠物店被市场监督部门劝导暂缓营业而心生不满,于是虚构“昨日上海疫情大爆发” 微信聊天录屏视频发至微信群,该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造成恶劣影响。警方已根据相关规定对董某某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0年,赵某某在百度贴吧贺州吧发布信息,“其他地方很多没报,总数可能上万人”, 经贺州公安核查为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鉴于赵某某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积极,于是对其处以书面警告的行政处罚,赵某某当场写下书。
刑事责任
造谣、传谣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并承担严格的刑事责任。
捏造、编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仍在网络散布,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论处。网络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入罪。
在网络上随意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第四种情形。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案例五
2020年,黄某某在潮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对医生调节方案不满,编造其曾于1月30日前往武汉市的虚假行程信息, 当晚黄某某被送往汕头市某医院进调节,调节期间黄某某仍然向工作人员谎称从武汉归来的情况。经公安人员侦查, 其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从未到过武汉市, 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