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浙江大学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浙江大学努xx,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留校察看处分”。
近期这一话题可谓是热议,犯罪人被扒出是边远山区,少数名族。
依据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大学这般有影响力的学校为什么对此会有这样的处理结果?可能里面有其他的理由在,在不充分了解整个事件经过的情况下也不做愤懑的评论。
这类罪行是令人深恶痛绝,可以说毁了一个人的人生,而罪犯所受的惩罚却不是那般严厉。
之前看见过一个故事,一个孩子问身为警察的妈妈,为什么强奸犯不判死刑,母亲回答道“或许不把罪犯给判死,也是给受害人留了生还的机会。”
这类犯人一般都是冲动犯罪,在得知必死无疑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对受害者进一步加害,从这一方面说似乎是有点道理,但是若不做严厉处置,不也从另一方面助长了这些人犯罪的心理?
不是法律专业,只是稍微会多了解一些法律的知识,一直坚信在越来越好的新中国法律也会越来越健全。但是一个毁了别人一生的行为,不应当被“一年六个月”“留下察看”这样的字眼给轻易饶恕,虐待动物的学生被开除了,发表不当言论的学生被开除了,很难做出比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