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之妙招!
快到年底了,农民工讨薪事件估计还是会出现,请大家务必记住这条规定(打官司过程中我发现,一些律师还不知道这个规定),就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也就是说,不管总包单位有没有拖欠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只要农民工工资没付清,总包单位都要付。如果超付了,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追偿。(这是一个令总包单位很头疼的规定,因为总包单位控制不好就超付了,超付了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文是国务院,即便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也是可以直接适用该条例判决总包单位付钱的。#农民工#
当然,你要准备好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