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对小夫妻为赚200块钱换来刑拘
王某(男,25岁)、郭某(女,24岁)一对年轻夫妻,17年结婚,手头暂时拮据,听闻卖银行卡一张能给200块钱,就办了新手机卡、银行卡、U盾卖给他们所谓的好朋友李某,挣了200块钱。
年纪轻轻干点啥不好,随便打个工一天也能挣个二三百,没本事还不想出力就想着捞点外快,殊不知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而李某(男,35岁,贵阳市人),明知银行卡用来洗钱犯罪仍按每张卡2000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U盾卖给马某,获利4000元。
目前他们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块钱换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夫妻,实在不知该说你们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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