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给自己打行政官司也败诉[捂脸]体验行政纠纷当事人维权难,法官这么干太气人!
历时5个月等来的不是开庭却是驳回起诉,究竟问题出在哪里[what]本着“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年初我向北京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想获取一下北京市关于拆迁档案资料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拓宽一下办案思路。可没想到等来的答复是认为我在向行政咨询问题,不属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予答复。
看到这样的信息公开答复我的脑瓜子瞬间嗡嗡的,有一种有苦说不出的感觉。
得了,直辖市人民政府级别太高,就不申请行政复议了。于是,我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要求北京市政府重新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案件差不多是今年一月中旬立上的案,立案过程还有点曲折,一直在跟立案庭法官解释我的起诉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后好在是过了立案这一关。
不过立案后这个案子就一直没了动静,由于也是为了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所以没那么着急,也就没管这个诉讼的进展。
到了五月份,也就是离六个月的一审审判期限到期没多久了,应该是法官的书记员给我打了个电话,问问我为什么申请这个政府信息公开,为何要提前行政诉讼。简单聊了一会儿后,让我等下一步通知。
可等来的不是开庭审理,而是一纸《行政裁定书》,认为我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
法官这么干我是真服了!你说他没开庭直接作出裁定驳回吧,符合法律规定;你说他用了五个月时间审理案件太磨蹭吧,没超过六个月的审判期限也符合法律规定。
可这样的审判工作方式真的合理吗?
一、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就是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实质上看到底是向行政咨询还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被告北京市政府认为是咨询,三中院立案庭认为有争议,可以先立案待审理后作出判断,而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没有选择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就基本直接采纳了北京市政府的答辩观点就作出了裁判。
个人认为这样的审判方式过于草率。
二、即便主审法官认为自己驳回起诉的理由充分,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晰、证据很少的案件有必要用五个多月的时间审理才能作出裁判吗?
个人认为这样的裁判结果,合议庭的三位法官顶多在一起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就能得出结论。
如果能尽快作出裁定驳回起诉,我就可以继续选择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等待裁判结果而造成维权时间上的诉累。
法律上的问题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探讨,但希望人民法院的法官能尊重每一位维权人,换位思考体会维权人的不容易,在依法判决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维权人的诉累,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下一步我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定为咨询”的问题一定要打破砂锅问到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
关注我 从行政法角度看生活
注:本文意见、观点均以普通公民个人身份发表,与律师身份无关。
#我在头条搞创作#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