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箱藏尸被我发现了,我果断报警,嫌犯被抓了,可我被网暴了,车牌号曝光,生意受到严重影响,我究竟做错了什么?”#发现藏尸皮箱的司机疑遭网暴#
这几天,江西吉安泰和县举报皮箱藏尸案的司机李师傅,心里挥之不去上述困惑。因为李师傅的敏锐和英勇,使得杀人嫌犯谢某在逃跑后28小时被缉拿归案,小县城的居民一颗颗悬着的心都放下了,公安也未费警力快速破案,这个结果,李师傅功不可没。
假如李师傅当时发现了谢某行李箱里装的是尸体,但他因为害怕或者为了挣钱而没有举报,并按照谢某的要求将他送到目的地,事后也没有向公安报案,其行为涉嫌包庇,依据刑法310条的规定,犯包庇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说嫌犯在逃跑途中又犯有其他罪行,或者又杀了人,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所以说,李师傅的当机立断,不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避免了自己可能触犯法律。这种行为值得提倡和赞扬。
可是令李师傅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车牌号被曝光,导致生意受到影响,当地的人都不敢坐他的车,他已经好几天没有什么生意了,一向在微信群里活跃的他这几天也默不作声。更有人不嫌腰疼的说,当时为什么不去追这个杀人犯,怎么让他跑了?我也真是无语了。
李师傅报案,履行的是一个公民面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检察、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普通公民面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制止和追捕义务。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和追捕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公安、检察、人民法院的职责,如果司法的工作人员发现上述行为,放纵或放任,就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了。
所以,李师傅在处理这件事上,没有任何的失误和不妥,而且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
相反对于曝光李师傅车牌号,导致李师傅生意受损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行踪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通过车牌号码可以单独的识别该车辆是李师傅的车,是李师傅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的时候驾驶的车,曝光该车牌号,侵犯了李师傅的个人信息,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李师傅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我希望李师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也希望那些传播李师傅车牌号的人能够及时悬崖勒马,即使不是因为畏惧法律,也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让好人流泪,不让正义受伤,是这个世界应有的善意,愿我们都做一个充满善意的人吧。
您怎么看待李师傅的遭遇,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梅律师,@梅律说法 ,说法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