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发布公积金新政,二套房“认房认贷”】 3月17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执行。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了一些修改,在新政策中,首套房且公积金,利率不变,30%;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40%,利率上浮10%。***公积金的房产,不得申请公积金;第三套房不得申请申请公积金;不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
总体来看,调整后的政策同原政策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是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导致一部分公积金缴存人员的政策由首套房政策改为二套房贷政策。(浙江之声记者陈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