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老板娘开了家淘宝店卖女装和化妆品,女子在5月份的时候被老板娘聘请当带货主播,女子很开心,没想到干了19天后,老板娘只给她转了1680元,女子觉得另有原因。
提起这事,女子心里是一肚子火,当初面试的时候,说好底薪一个月是8000元,还不包括提成,结果倒好,做得活多了不说,拿到手的工资却反而更少。
女子说她面试的是带货主播,虽然有销量的压力,但总体而言应该是件轻松的事,没想到入职后,女子自己做的活有这些:运营、助理、场控,直播间布置,客服,发货,打扫全都要做。
让女子无法接受的是,干了19天,老板娘只给了1680元,助播的同事小可还拿到4000元,另外一名接替女子岗位的同事飞飞也拿到了8000元。这让女子的不舒服。
在老板娘与女子的微信对话中,老板娘是这样解释,按照她的意思,在试用期内,每天工资是120元,从工作之日她给女子满打满算也就14天,所以发给女子1680元是没有问题的。
当初约定的底薪是8000元,但销售指标得达到600件货,没达到的情况下,每件得按15元扣除,综合考虑之下,老板娘选择了更有利于女子的前者计算工资。
老板娘的说法,女子自然不认同,因为同事中,小可和飞飞两人指标也没达到,都可以拿到约定好的工资,而她却被单独照顾,一气之下,女子并未收老板娘发的1680元。
女子觉得另有原因,那就是女子在“小红书”上曝光了老板娘,她把其他供应商的衣服拍过来,把吊牌剪掉后,自己包装好,再发给客人。或者她把自己穿过的衣服,去淘宝或者拼多多上搜同款,把吊牌剪掉,再卖给客人。
更让女子难以接受的是,老板娘会把自己戴过的耳钉取下来,擦也不擦,就让女子包装了直接发给客人。这一点也得到同事小可的确认。
现在老板娘回山东烟台了,工作室关了,女子的微信被她拉黑了,工资都不知道怎么讨要了,也后悔之前没收下1680元,女子表示只能找平台来协调自己的工资。
其实不管在公司还是在个体户那边上班,也甭管老板怎么口头约定,还是得签个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很容易随着个人情绪的变化而波动。到时候彼此之间会产生扯皮的问题。
尤其是个体户的那种,女子根本不知道老板娘的相关信息,一旦老板娘经营不善,会拍拍拍屁股走人,想拿回工资会比较难,讨要的过程也是漫长的。
女子不用管老板娘给同事发了多少工资,大多数个体户都是一言堂,随意性强,心情好或者看谁顺眼,就不会去克扣工资,心情差或者看谁不爽,就会计较,女子只要按当初的约定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就行。
上了19天的班,结果工资一分都没拿到,换作谁都不舒服,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工资应当按月发放,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支持女子通过正规的渠道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杭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