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女婿一家三口,终于改判凶手死刑了!正义终于到来!
这个案子之前的判决确定难以让人理解。
凶手张志军的女儿张某,与丈夫邹某结婚后,因矛盾分居。2019年1月,为过春节,邹某的父母到四川成都的彭州看望邹某,张某与父母来到邹某住处,因孩子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捅刺邹某及其父母一家三口,导致3人死亡。
这个案子起初一审判决张志军死刑。但是二审四川高院改判张志军死缓,理由是张志军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属张某的谅解等。
这个结果一出来,舆论一片哗然,父亲杀了丈夫一家三口,然后女儿出个谅解书,就能免死了?这个结果显然与大众的认知不符。
之后,四川高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今天,四川高院再审宣判,被告人张志军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之前的二审改判的理由,确实很难站住脚。
第一是自首的问题。自首之所以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一方面是为了鼓励被告人自带投案,减轻刑侦成本,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自首往往可以显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但是,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人以此作为依仗,以自首作为逃脱死刑的理由。因此,法律规定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就是赋予法院审查被告人是否真的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像这个案子里,张志军一次杀害三人,如果真的主观恶性不大,在杀害第一个人后就会停手,而不是继续杀害其他两个人,说明他自首并非悔罪表现,而是想从轻处罚。而且,他在被害人家中杀害3人,想要逃避侦查,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他自首是畏惧法律的惩罚。
再考虑他杀害3人的严重性,以自首免死是不可能的。
第二,也是有争议的一点,就是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属于酌定从轻的情节,就是法院可以从轻处罚,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督促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另一方面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证明犯罪的社会影响相对较轻。
但这个案子的特殊在于,所谓的被害人家属张某,本身就是张志军的女儿,也是与张志军站在一边,与被害人产生矛盾的一方。让凶手一方的家属来谅解凶手,然后让凶手轻判,难道不是再变相鼓励如果有类似情况,也要将被害人的其他亲属都杀害吗?所以这个案子才会舆论反响这么大。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四川高院有错必究的态度,而凶手也即将面临死刑的执行,正义还是来到了!
你对这个案子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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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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